3)第五十二章 审判(三)_重生之激情燃烧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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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云。然后举着拳头,作宣誓状:

  “知青同志们,我们能够允许那些走资派、牛鬼蛇神玷污我们神圣的革命阵地吗?允许那些反革命们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劳动成果吗?”

  几千名知青手举红宝书,臂立如林齐声呐喊:“不能!”

  “武大郎”继续发问:“那我们该怎么办?”

  操场上再发出齐声呐喊:“砸烂他们的狗头!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其他7位或失魂落魄或面如死灰或如行尸走肉,任人摆布,左右各有一人,一手抓住胳膊,另一手按着脖子使劲往下压,将罪人的腰弯成阿拉伯数字“7”,否则就是反抗揪斗反抗人民民主专政。台下声势浩大,人人如莽张飞一般,好似有杀父大仇,圆瞪双眼热泪盈眶振臂高呼,甚至有人捏了雪团向台上砸来,有人忍不住跳上台来乱揪罪人的头发,一不心揪下一把头发。

  李思明被两人反扭着双臂,但是这两人明显力气太制服不了。旁边几人冲上来帮忙,还是不行。这怎么行,专政对象如此猖狂怎么得了?一通木棒辟头盖脸地砸过来。拉扯中,李思明后背的伤口又撕开了,刀割般疼痛,他倔强地挺着胸膛,闪避着袭来的木棒,额头很快流血了,血流满面的样子颇为吓人。

  “不能弯腰,更不能下跪!”李思明仍倔强地扬着脸,脸上背后流着鲜血,在零下30度的气温之下,很快冻成一层鲜红的薄冰。身心疲惫流血过多,加上寒冷的天气,李思明终于晕了过去,在晕倒的刹那间,他依稀看到张华等人愤怒,还有杨月和徐丽抱头痛苦的场景。

  ……

  “李思明,男,汉族,共青团员,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6师57团1营5连知青。经群众揭发,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一、其从1972以来,数次抵毁伟大领袖‘上山下乡’的伟大号召,传唱反动歌曲,传播消极思想,抹黑文化大革命,个人追求物质享受,向往资产阶级生活,影响极坏;二、其任种菜班班长时,利用职务之便,投机倒把中饱私囊,挖社会主义墙角,走资本主义道路;三、不服领导管教,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殴打革命干部;四、更为严重的是,其质疑伟大领袖的伟大的光辉的战无不胜的‘人民战争思想’,妄图分化、瓦解人民军队,与苏修美帝一唱一和,充当外国**势力的走狗,罪大恶极。

  ……

  综上所述,犯罪事实确凿,反革命罪行成立,判处有期徒行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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