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15章 云峰复仇记_我的妹妹是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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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经纪人?我不要,我有哥哥……”

  …………

  桃月的回复陆之远都能看到,他也是有点无奈,他知道桃月爱唱歌想出专辑,她已经不满足只在FF上翻唱了,她想签约正经公司唱别人没唱过的新歌。

  陆之远很想满足她这个愿望,而且到了化神境界后,想要再次升级需要几千万能量值,寒假以来,尽管桃月保持高质量的稳定FF视频更新,可陆之远能量值还是捉襟见肘——他还要兑换“强化符”砸诛仙剑呢!

  最近系统主线任务也不发布了,似乎将陆之远人生带入“正轨”后,主线任务就消失了。

  毕竟陆之远现在已经改变太多,情商没那么低了,也知道坚持不懈学习文化知识,更是想方设法的努力提升境界,不需要系统发布任何任务激励,陆之远也能把自己的修仙人生经营的很好。

  所以,陆之远也很想让桃月正式从网红转型成明星,成为明星有了自己的代表作品后,人气也会呈指数级增长。

  搞不好还能成为“国民妹妹”啥的。

  那样的话,桃月之前的每一条视频点赞数都会再次翻番,名气等级也能升级到最高级,达到“万众瞩目”级别,有50%的点赞加成。

  如果桃月再以明星的身份继续拍FF视频……

  对于陆之远来说,别说化神升大乘境界了,分分钟突破大乘境界达到渡劫境界也是轻而易举。

  届时,诛仙剑强化到仙器级别也不是难事,甚至可以解锁其它装备,全都强化到仙器。

  ……………

  不过愿景是美好的,但即便是桃月是已经拥有人气的网红,想要出道出专辑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陆之远私下里也咨询过不少有名的娱乐经纪公司,在这些签了众多大明星的公司眼里,桃月那点粉丝基础压根不算什么,他们只是看中桃月颜值和嗓门才想签桃月的。

  所以,桃月如果答应签约,开始只能签最低级的C级合约,就是要进入公司,接受公司的各种培训,有声乐培训、舞蹈培训、应对媒体记者的培训……

  还要无条件参加各种“通告”。

  如果说这些是小艺人必须经历的,还可以接受的话,但后面那些要求就让陆之远看了想打人了。

  合约上面居然要求签约艺人有义务参加饭局酒局,并模糊的指出,为了个人发展前景和公司利益,可以做出相应的妥协!

  妥协?

  这里面包含的意思,就算是没踏入社会的陆之远都能猜到。

  而且,即便是B级或更高级A级的合约,也有这个条款。

  “我去你妈的!”

  这种知名大公司合约都这样,更别提小娱乐公司了,有的更是恬不知耻的直接把潜规则写在了合同上。

  所以,陆之远一边愤愤不平,一边也一直没法满足桃月当明星的愿望。

  这个社会太肮脏了!

  “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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