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80章 胡作非为_箭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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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运用劝服手段以达到预期效果具有启发意义。

  二、劝服理论对文化外交的启发

  1、信息来源:传播者的可信性

  由于意识形态的殊异,标榜客观公正的国外媒体在涉华报道中会存在一定的“妖魔化”倾向,跨国媒体的文化传播是文化外交举足轻重的渠道之一。要实现国家软力量的提升,在新闻传播领域还要在两个方面用力:首先,借力于外媒改变对华报道的语言色彩;其次,通过构筑自己的全球传播网络,以知名度和美誉度掌握话语权,“让全世界都能听到我们的声音”。

  (1)避免“洗牌作弊”降低“媒介期待”。在借助外媒平台传播中国文化时,要直面敏感问题,避免“洗牌作弊”降低“媒介期待”。诚实是信任的基础,文化外交作为带有政治利益的文化交流形式,势必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洗牌作弊”,但是在信息化时代,传播者的泛化已经使得政府对于目标群体的政治传播的垄断地位受到了挑战,任何一意孤行的意识形态化文本都会遭到解构。2009年11月,中国商务部购买了为期六周的广告时段,在cnn中播放《中国制造世界合作》的宣传片,商务部推出此片旨在展示中国产品融合国际科技、联手国际企业共同制造的在世界市场上的融入性,1但收效甚微。避开“中国制造”被污名化的成因不谈,仅是一味的宣扬已取得的成就,不仅不能消除受众的刻板印象,反而会使受众降低对信息源的“媒介期待”,损耗传播者的可信性,影响劝服效果。

  (2)防止“意识形态”引发“心理防御”。在构筑国际话语平台时,文化传播要弱化意识形态色彩,防止“意识形态”引发“心理防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文化外交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对立有可能会产生话语体系的对抗,导致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内容的可信度降低。由此,在对外文化交流中,我们应该弱化意识形态色彩,以文化本身的魅力焕发感召力。例如,澳大利亚学者哈丁格指出,在德国的孔子学院里,其活动多聚焦于语言学习、艺术展览、信息交流等文化领域,并有意避开较为敏感的中国问题,避免因为意识形态的殊异而产生的“负外部性”。这便提供了一条有效维护传播者可信性的可操作的行径。约瑟夫・奈提出“间接权力增殖论”的观点,将文化看作是一种“间接权力”,并具有“权力倍增器”的功能。因此,弱化了显性意识形态功能的文化产品不仅能跨越意识形态鸿沟增强可信度,还能为军事、经济、科技等硬实力提供合理性证明。

  2、传播内容:具说服力论据的组织文化外交的形式是跨国的文化交流,内容是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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